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由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及各省級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。辦理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流程主要如下:
申請:申請單位應填寫《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申請書》,并附相關材料,如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(fā)的登記、注冊證件復印件等,向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。
受理: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。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,返回申請單位;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。
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:按照規(guī)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,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,準備試制產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。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。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,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。
約請鑒定評審機構:申請單位應攜帶批準受理申請資料和相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,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。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。
審批、發(fā)證:許可實施機關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后,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、批準手續(xù),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(fā)許可證。
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的范圍涵蓋了鍋爐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制造、安裝、改造、修理等。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,有效期滿6個月前,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